案例:利用营业厅工作之便非法收集、出售个人信息

2022-08-24 09:58:22 

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姜某利用经营建德某移动专营店提供服务期间,在众多被害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用户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办理的手机号码收集并发送给刘某(另案处理),同时利用手机卡池,通过“新酷卡”、“库卡通”、“钱来发发”电脑软件接收短信并转发给刘某。刘某将被告人姜某提供的手机号码和对应的短信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淘宝、抖音、京东等平台新用户,以每成功一条3-5元的价格向姜某支付酬金。经查,被告人姜某非法获取、出售用户电话共计5035个,转发短信共35769条,其中包含验证码的短信共8442条(包含验证码短信对应的手机号码数量达2548个),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5899.49元。

推荐理由:

通信行业、保险公司、银行、快递、外卖平台等服务性行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轻易获取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该类单位、公司的个别职员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及保密义务,将特定群体的信息贩卖给商家获利,给公民的个人生活及经济利益造成困扰及损害。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自身经营通信业务之便,将工作中收集的大量客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进行交易牟利,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利益,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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